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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吾有翼,属于禽,何以贺与?

    出自明代冯梦龙的《蝙蝠

   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    原文 播放原文

    冯梦龙 冯梦龙 蝙蝠

      凤凰寿,百鸟朝贺,唯蝙蝠不至。凤责之曰:“汝居吾下,何倨傲乎?”蝠曰:“吾有足,属于兽, 贺汝何以?”一日,麒麟诞,蝠亦不至,麟亦责之。蝠曰:“吾有翼,属于禽,何以贺与?”麟凤相会,语及蝙蝠之事,互相慨叹曰:“如今世上恶薄,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徒,真乃无奈他何!”

    译文及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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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译文
      凤凰过寿,百鸟都来朝觐庆贺,唯独蝙蝠没有到来。凤凰训斥说:“你是我的部下,怎么能这样傲慢?”蝙蝠说:“我长着兽脚,是属于走兽类。凭什么要祝贺你?”一天,麒麟做寿,蝙蝠仍旧没有到。麒麟也次责它。蝙蝠说:“我长着双翅,是属于飞禽类。怎么要向你祝贺?”有一天,凤凰和麒麟相会了,提到了蝙蝠的事,一同感慨:“现在社会风气恶劣。偏偏生出这样一些不禽不兽的家伙,真是拿它们没有办法!”

    注释
    凤凰:传说中的禽类之王。
    朝:拜访,朝拜。
    汝居吾下:你在我下,即你是我的部下。
    倨傲:骄傲自大。
    贺汝何以:凭什么要祝贺你。何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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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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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这则寓言故事以凤凰和蝙蝠的互动为线索,深刻揭示了社会现象与人性特点。文中凤凰与麒麟相遇并谈及蝙蝠时,两者都对蝙蝠这种不禽不兽、不守规矩的行为表示无奈与慨叹,反映出社会上存在的那些没有明确立场、善于钻营取巧、不遵守社会规范之人的普遍现象。全文以幽默讽刺的手法,批判了这种缺乏原则、投机取巧的行为,警示人们应坚守本分,遵循社会规范与道德准则。
    完善

    冯梦龙(1574-1646),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字犹龙,又字子犹,号龙子犹、墨憨斋主人、顾曲散人、吴下词奴、姑苏词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汉族,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梦桂,善画。弟梦熊,太学生,曾从冯梦龙治《春秋》,有诗传世。他们兄弟三人并称“吴下三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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