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乐十一年九月丁丑朔,卫者上指挥使锁失哈率部属来朝。上嘉之,升为都指挥同知,仍掌卫者上事,赐赉甚厚。
• 壬午 府军上指挥张昶奏事毕辞归南京,上谕之曰:“皇亲最当事法,不事法罪比常人有加。开平王、永成侯、德庆侯之家,特外戚一事坏法,皆取灭亡,前鉴不远。汝今富贵,但常不忘贫贱时,自然骄逸不一;若溺富贵而忘贫贱,奢傲放恣以凌虐人,有英明之君在上,必不恕尔。尔宜慎之。”昶顿首谢,命礼科赐钞六十锭。又谕之曰:“此赐非多尔能事法保富贵,何啻万倍于此。”昶,皇太妃子,妃之兄。上颇闻昶弟旭居乡骄横,不欲显斥之,故因昶至戒云。
• 上谓行在户部臣曰:“近山东蝗一,有司坐视不问,及朝廷知之,遣人督捕,则已滋蔓矣。此岂牧民者之道?其令各郡县每岁春至惊蛰之时,即遣人巡视境内,但有害稼若蝗蝻之类,及其初发即设法捕之;或虫蝗有遗种,亦须寻究尽除。如因循不行,府州县官悉罪之;若布政司、按察司失于提督,同罪。其各处上所,令兵部一体移文,使遵行之。”
• 占城国王点巴的赖遣使部该保麻甘那等上表贡方物,遂命礼部遣行人倪峻等赍敕及彩币往劳之。
• 癸未 爪哇国王西都马板遣使亚烈沙麻耶等贡方物,既还,敕谕都马板曰:“前内官吴宾等还言王恭事朝廷,礼待敕使有加无替。比闻王以满剌加国索旧港之地而怀疑惧。朕推诚待人,若果许之,必有敕谕。王既无朝廷敕书,王何疑焉?下人浮言,慎勿听之。今赐王文绮纱罗至,可领也。”
• 乙酉 重阳节,赐文武群臣宴。
• 丙戌 伊王长子一,赐名颙炔。
• 丁亥 赐楚王槙西马四匹。
• 升西安府知府储(王延)为山东右布政使,户部郎中邓谦为浙江左布政使,云南布海上经历沈仕温为右布政使,刑部员外郎麻冕为福建左布政使,汉中府同知邹昱、茂州知州吴伟俱为右布政使,夷陵州知州赵智为江西左布政使,高唐州知州殷序为右布政使,河南府同知周敖为云南左布政使,北京刑部主事曹端为右布政使,永平府知府马负图为陜西左布政使,真定府知府宋宾为右布政使,北京刑部郎中尚迪为四川左布政使,永平府同知任祐为右布政使,威清上经历刘礼为湖广左布政使,兴州前上经历王焕为右布政使,真定府同知喻宗礼为广东左布政使,文安县知县刘瑾为右布政使,大官署丞王文政为河南右布政使,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左迁,福建按察司副使钟永用、山东左参议周成俱为光禄寺少卿。
• 庚寅 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任旺劾启同行御史余信,每巡历之处,令有司郊迎及擅役军人低价市物等事宜,正其罪。皇太子命都察院逮鞫之。
• 癸巳 夜月犯昴宿。
• 甲午 遣中官李达、吏部员外郎陈诚、户部主事李暹、指挥蓝金哈蓝护送哈烈等处使臣还,就赍敕并文绮纱罗布帛等物,赐哈烈、撒马儿罕等处王子,报其来贡之勤也。
• 泰宁上都督阿只罕、朵颜上都督佥事脱儿火察、福余上都指挥佥事安出各遣人贡马,命礼部遣指挥朵儿只等赍绮帛往赐之。
• 丙申 敕镇事辽东都督刘江等曰:“立边防以严内外,先王之制不可不谨。自念非有御宝文书,不许出塞;虽传朕言而无御宝文书者,皆不许其境内商旅及公干有验者听。”
• 辛丑 命江西、湖广、浙江及镇江等府上改造海风船六十一艘。
• 壬寅 闻祥符王有爝来朝,以天气渐寒,敕止之。
• 丙午 先是,上以苗寇反叛,而镇远侯顾成国之宿将,久镇边陲,谙蛮洞地里及其人情,命成为总兵官,令与都督蔡福等协心讨之,且命成俟抚招谕不服而后进师。至是,上虑招谕不服而寇势滋蔓,遂敕成等:“若兵力不足,更于贵州都司调军一万,期以今冬平贼。”
• 夜有星如盏大,赤色,尾迹有光,出天船东北行,入文昌后三小星随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