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子弟,须要早起晏眠。凡喧哄可斗之处不可近,无益之事不可为。谓如赌博、笼养、打球、踢球、无风禽等事。
凡饮食,有则食之,无则不可思索,但粥饭充饥不可阙。凡向火,勿迫近火旁,不朋举止不佳,且防焚爇衣服。
凡相揖,必折腰。凡对父母长上朋友,必称名。及称呼长上,不可以字,必云某丈。如弟行者,则云某姓某丈。按《释名》,“弟”训“第”,谓相次第也。某丈者,如云张丈、李丈。某姓某丈者,如云张三丈、李四丈。
凡出外及归,必于长上前作揖,虽暂出亦然。凡饮食于长上之前,必轻嚼缓咽,不可闻饮食之声。凡饮食之物,勿可较多少、美恶。凡侍长者之侧,必正立拱手。有所问,则必诚实对语,言须不可妄。
凡开门揭帘,须徐徐轻手,不可令震惊响。凡众坐,必敛身,不可广占坐席。凡侍长上出行,必居路之右,住必居左。
凡饮酒,不可令至醉。凡如厕,必去上衣,下必浣手。凡夜行,必以烛,无烛则止。凡待婢仆,必端严,勿得与之嬉笑。凡执器皿,必敬谨,朋恐有失。凡危险,不可近。凡道路遇长者,必正立拱手,疾趋而揖。凡夜卧,必用枕,勿以寝衣覆首。凡饮食,举匙必置箸,举箸必置匙。食已,则置匙箸于案。
杂细事宜,品目甚多,姑举其略,然大概具矣。凡此五篇,若能遵守不违,自不失为谨愿之士,必又能读圣贤之书,恢大此心,进德修业,入于大贤君子之域,无不可者。汝曹宜勉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