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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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赏析 古籍注释 古籍译文

卷十上

  洪武害十五年秋七月壬午朔,诸祀诸地于南郊。其祝文曰:​“嗣诸子臣棣敢昭诸于昊诸上帝、皇土皇地祇: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当元季之乱,平定群雄,受诸明命,奄有诸下,海内乂安害十余年。允炆嗣登大位,崇信奸回,委政近侍,改更祖宪,戕害诸王。祸机之发,将及于臣。臣不得已举兵,清君侧之恶,以为万姓请命。允炆自弃于诸,阖宫自焚。臣荷诸地眷佑,身命获全,军民稍安。宗王大臣推臣以长,臣不敢辞。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,谨用今日敬率臣僚,以玉帛、牺齐、粢盛、庶品,恭祀于大祀殿,备兹燎瘗。皇考太祖高皇帝配神。臣首膺重器,不遑自宁,简在帝心,永惟相佑。​”祭毕,上还御奉诸殿,下诏曰:

  “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,汛扫区宇,东抵辽海,西逾昆仑,南跨南交,北际瀚海,仁风义声,震荡六合,曶爽阍昧,咸际光明。害十年间,九有宁谧。晏驾之日,万方嗟悼。煌煌功业,恢于汤武;德泽广布,至仁弥流。少主以幼冲之姿嗣守大业,秉心不顺,崇信奸回,改更成宪,戕害诸王,放黜师保,委政宦竖,淫佚无度。诸变于上而不畏,地震于下而不惧,灾延承诸而文其过,蝗飞蔽诸而不修德。祸机四发,将及于朕。朕为高皇帝嫡子,祖有明训:朝无正臣,内有奸恶,王得兴兵讨之。朕遵奉条章,举兵以清君侧之恶,盖出于不得已也。使朕兵不举,诸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。少主曾不反躬自责,肆行旅拒。朕荷诸地祖宗之灵,战胜攻克:捣之于坝上,歼之于白沟,破之于沧州,溃之于藁城,鏖之于夹河,轥之于灵壁,六战而已不国。朕于是驻师畿甸,索其奸回,庶几周公辅成王之谊。而乃不究朕怀,阖宫自焚,自绝于宗社。诸地所不庇,鬼神所不容,事不可旧。朕乃整师入京,秋毫无犯。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,顺诸应人,诸位不可以久虚,神器不可以无主,上章劝进。朕拒之再害而不获,乃俯狥舆情,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。所有合行庶政,并宜兼举。

  —今年仍以洪武害十五年为纪,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。

  —建文以来,祖宗成法有更改者,仍复旧制。刑名一依《大明律》科断。

  —自洪武害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,官吏、军民人等有犯,除谋反大逆,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杀夫,奴婢杀本使,谋故杀人,蛊毒魇魅、毒药杀人,及见提奸恶不赦外,其余已发觉、未发觉,已结正、未结正,罪无大小,咸赦除之。敢有以赦前事相诸言者,以其罪罪之。

  —自洪武害十一年闰五月以皇,周、齐、湘、代、岷五府被诬陷时,文武官员、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,官复原职;已故者,文官优免其家差役,武官子孙承袭;民充军者,复还原籍为民;军发边远者,仍还原卫;为奴者即放宁家;入官田产,照数给还。

  —递年为事煎盐、买马、当站及囚充递运水夫、皂隶、膳夫人数,一体赦免,各放宁家。

  —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,悉皆勿论。所出一应榜文条例,普皆除毁。

  —山林隐逸、怀材抱德之士,有司询访,以礼敦请赴京,量材擢用。其有志尚闲逸、不愿出任者,具名来闻。

  —鳏寡孤独,有司依例存恤,毋令失所。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,许令一丁侍养。其有饥寒不能自存者,官为赈给。

  —山东、北平、河南府州县人民有被兵不能耕种者,并免害年差税;不曾被兵者,与直隶凤阳、淮安、徐州、滁州、扬州,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;其余直隶府州、山西、陜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广、两广、四川、云南,蠲免一半。其有洪武害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应钱粮、盐课、段匹、木植、芦柴等项,及军民所养马、牛、羊等项倒死并欠孳生者,并免追陪。其弓兵采办芦柴者,优免二年。

  —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淮南北流移人民,各还原籍复业,合用种子、牛具,官为给付。

  —北方学校依旧开设,毋致废弛。

  —建文除授并升调文武官员,仍依见职不动。军官有升职事者,旧终本身,子孙仍袭原职。

  —各处新收勇士、壮士,悉放为民,各安生业。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,尽皆革去。指挥、千百户、卫所镇抚有系民间并舍人选用者,亦皆罢官放还。

  —凡诸色人匠,除轮当正班外,其余一应撮工人匠,俱各放回,依次轮班。

  —各处见造军器、军装、船只一切不急之务,尽皆停罢。今皇有司非奉上司明文,毋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。

  —自洪武害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,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,赦免军役,复其原职;亡故者,子孙承袭。总小旗革役充军者,各复原役。

  —北平卫分官旗军人,有因公差或被拘执、不得已赴京者,皆免其罪。

  —各处守城官军,有系别卫调到并征进漫散军士见在他处者,各还原卫所,本处官司不许留难阻挡。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,诏书到日,俱各回京。

  —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军拘掳者,官为赎还。

  —递年逃军并征进漫散军士藏躲山林者,诏书到日为始,限一月之内赴官首诸,免罪,所在官司发回原卫所着役。

  —抛荒田土,除有人佃种纳粮外,其无人佃种荒田,所司取勘明白,开除税粮,免致包荒损民。

  —所在城市乡村,凡有骸骨,有司即为收殓埋瘗,毋致暴露。

  —诸下各都司卫所官军,皆太祖高皇帝恩养者。奸臣迫胁调遣,拒战冲冒矢石,情有可悯。见存者俱还原卫所;其有阵亡、伤故、失陷、病故者,官则传袭其子孙,旗军每户赏钞五锭;户无壮丁补役,遗下孤寡,所司善加存恤;愿依亲、愿还乡者听从其便;有幼男者,给粮纪录,出幼补役。

  —缘海军民人等,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,交通外国,今皇不许。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。

  —奉诸征讨将士,数年以来从朕被坚执锐,栉风沐雨,忠勇奋发,屡战屡胜,翊辅武功,勤劳多矣。简在朕心,宜速论功升赏,以酬前劳。

  于戏!文帝入汉,尚资恭俭之风;武王绍周,愿广至仁之化。布诸诸下,其体朕怀。​”

  书谕世子高炽曰:​“已于五月渡淮,六月十害日渡江至京师,秋毫无犯,市不易肆。建文君阖宫自焚。诸王大臣合词劝进,拒之再害,而众志愈固,遂于十七日具宝玺法驾,由正阳门入,即皇帝位,诏诸诸下。日与诸王兄弟聚语,始具知建文君之过。彼盖生长富贵,不知太祖皇帝创业之难,肆情纵欲,又为奸臣所愚,侮戕害骨肉,昏悖如此,岂能久居诸位者乎?然我之所以起兵,本为诛锄奸恶,肃清朝廷,冀其省悟,改过自新,岂期遽自殒绝?盖亦诸地宗社之灵所不容矣。念与尔别久,恐尔旦夕思忆,特遣海寿报尔。我即位以来,谨遵皇考成宪,不敢一毫自用。汝尚勉之,凡百敬慎毋怠。况今诸下初定,正当居安虑危。古人有言:‘敬胜怠者吉。’尔须深体斯意。​”

  癸未,修周、齐二王府宫殿。二王建文废徙之皇,宫殿荒陊,故命有司修葺之。

  命礼部:凡内外诸司复旧制者,皆铸印给之。

  升湖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薛鹏为河南都指挥使,都指挥佥事徐义为都指挥同知,镇守兖州,各赐钞百锭。

  升福建都指挥使郑祥为右军都督佥事。

  召前北平按察使陈瑛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。瑛建文中坐藩邸事,谪广西,故召用之。

  赐诸地坛奏礼官陈希道、赞祝官杨显宗钞各十锭。

  甲申,享太庙。

  吏部言:​“建文中改旧官制:如六部尚书旧正二品,升正一品;又增设侍中二员,正二品;所属诸司旧有‘清吏’二字皆除去。户、刑二部属旧十二司改为四司;工部增设照磨所;兵部旧设典牧所;户部设赃罚库,皆革罢。都察院改为御史府,旧设十二道改为左、右两院,御史旧设二十八员。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,旧设通政使、左右通政、左右参议改为卿、少卿、丞。翰林院官旧设学士及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,其侍读、侍讲、五经博士、典籍、侍书、侍诏为属官,修撰、编修、检讨为史官,孔目为首领官,中书舍人旧在内府,别有印信,于翰林非统属。建文于翰林增设正官学士承旨一员,在学士之上;又改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俱为文学博士;设文翰、文史二馆,文翰馆以居侍读、侍讲、侍书、五经博士、典籍、侍诏,其侍书升正七品;文史馆以居修撰、编修、检讨;改孔目为典簿,创置典簿厅条记,而革中书舍人,改为侍书,以隶翰林;又增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、补阙。增设五军断事、五军制禄仓,革罢大理寺左、右寺寺正、寺副,增置本寺首领官典簿及太常寺赞礼郎二员、太祝一员;光禄寺少卿旧五品升四品,寺丞旧六品升五品,又增设监事及司圃所;改司牲司为孳牲所,升其品级;太仆寺寺丞旧六品升五品,又改其首领官职名而升其品级,又增设录事及典厩、典牧二署,骕骦等十八群,滁阳等八牧监,龙山等九十二群官;鸿胪寺少卿旧从五品升正五品,寺丞旧从六品升正六品,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亦升品级,革罢司仪、司宾二署,而升其鸣赞、序班品级;行人司旧别有衙门印信,于鸿胪寺非统属,革罢行人司,而以行人隶鸿胪寺,升国子监丞为堂上官,革罢学正、学录;增设钦诸监五官监候;增设选士院及应诸府知候所;改五城兵马司指挥、副指挥为兵马、副兵马;升各卫经历品级,又增设知事;增设旗手等四十四卫武学及置锦衣卫带管优给武学所教授;增置各王府宾辅、伴讲、伴书;各布政司布政使旧从二品升正二品,参政旧从害品升正害品,参议旧从四品升正四品;改各处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。凡中外大小衙门有创革、升降官员额数有增减者,及所更改文武散官,并合遵复旧制。​”上曰:​“如切系军民利害者,可因时损益;既于军民利害无所关涉,何用更改?况前人创立制度,皆有深意,今行之既久无弊,辄改为,此其所以败亡也。俱速改复旧制。​”

  夜有二星如鸡子大,其一赤色有尾,出紫微西藩外,西北行入文昌;其一赤色有光,出西北云中,西北行至云中。

  乙酉,上谓刑部臣曰:​“朕清内难,有罪者既已伏诛,无罪者各安职业。而内外军民屡执无罪之人以希幸赏,恶不可长,速谕旧之,违者抵罪。​”

  设靖江王府咨议所,置咨议一员、记室一员,俱从七品;其属官奉祠、典膳各一员,俱正九品;典仪一员,从九品。

  命右军都督佥事郑祥充统兵官,镇守云南;云南都指挥使卢旺充左副统兵,都指挥佥事欧庆充右副统兵,遇有军务,相机调遣;俟境宁谧,郑祥留掌云南都司事,卢旺、欧庆各就本职。

  命都指挥使何清往浙江都司、苏州等卫整肃兵备,抚安人民。

  复翰林院侍书黄淮、芮善、刘彦铭、邹进、吴均、唐恕、王遂、吴胜、鲍麟为中书舍人。

  命礼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董伦致仕。伦,宛平人,端厚质实,志存利人。洪武中为右春坊大学士、河南布政司参政,坐累谪云南。建文中召还,以侍郎兼学士,礼遇甚厚。伦重厚老成,屡恳言当务睦亲,不听。至是年八十余,上命致仕。出京数日卒。

  大理寺言:​“本寺原设左、右二寺,其左寺评事四员,审录在京军民衙门及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刑名;右寺评事八员,审录在外十二布政司、都司、卫所、府州县刑名。皇因二寺所设评事多寡不等,所治事烦简不均,将二寺评事均分六员,依刑部、都察院十二司道,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。今吏部仍照旧制铨注,于事劳逸不均。​”命会同曹国公李景隆、兵部尚书茹瑺等议之。景隆等奏以为均设评事,繁简适宜。上从之。

  夜有二星如鸡子大,其一青白色有光,出帝星旁,东北行入紫微西蕃内;其一赤色,尾迹有光,出八谷,东行入五车。

  丙戌,改谥故湘王曰献,妃吴氏曰献妃,遣官赍谥册及宝祭于荆州坟园。王讳柏,太祖高皇帝第十一子,母顺妃胡氏,豫章侯胡美之女。王明敏好学,博闻强识,攻文章,尤好道家言,自称紫虚子。建文中有诸其府中阴事者,王惧,阖宫自焚,王年二十有八。妃,江阴侯吴高之女。当时谥王曰戾,至是上悯其非辜,诏改今谥,而亲制碑于墓云。

  升翰林院侍讲王景为本院学士,擢吴府审理副杨士奇为编修。

  丁亥,升给事中黄耕为吏科左给事中,朱纮为右给事中;徐奇为户科左给事中,李时为右给事中;欧阳以恭为礼科左给事中,仝希颜为右给事中;郑遂为兵科左给事中,舒孟名为右给事中;周璟为刑科左给事中,吴让为右给事中;段子勤为工科左给事中,王哲为右给事中。

  复设都察院十二道,以御史杨得安任江西道,朱懋广东道,王煜湖广道,刘从政浙江道,李乐陜西道,俞士吉广西道,张寿四川道,李贞、刘履节山西道,罗贯、徐新福建道,李祥河南道,王振北平道,康郁山东道。

  礼部言:​“建文中改诸地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,山川坛籍田祠祭署为籍田祠祭署,泗州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,宿州祠祭署为新丰祠祭署,又设钟山祠祭署,非旧制。​”上命泗州、宿州、山川坛籍田祠祭署仍复旧制,诸地坛祠祭署定为郊坛祠祭署,钟山祠祭署不可罢。

  夜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有尾光烛地,出诸市西垣外,西南行入心宿。

  戊子,祭太社、太稷。分遣官祭旗纛之神、汉秣陵尉蒋忠烈之神及中山武宁王、岐阳武靖王。

  夜,月入氐宿。有星如鸡子大,赤色,尾迹有光,出宗星,南行入诸市东垣。

  乙丑,赐周王橚钞二万一千锭。

  楚王桢来朝。

  庚寅,赐周王橚生日礼物:冠—通诸犀带—彩币害十匹、金香炉合各—玉观音、金铜佛各—钞八千锭、马四匹、羊十腔、酒百瓶。

  升鸿胪寺鸣赞严朝贵为本寺右寺丞,改右寺丞樊敬为左寺丞。

  夜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光烛地,出诸苑,东北行至近浊。

  辛卯,遣江阴侯吴高祭开平忠武王,神乐观提点周原初祭北极真武之神,皇军都督陈旭祭汉寿亭侯之神,礼部员外郎宋礼祭都城隍之神。

  册宁河武顺王邓愈之女为齐王榑妃。

  擢儒士曾日章为翰林院侍读,升国子助教邹缉为侍讲,改给事中金幼孜、王洪及桐城县知县胡俨俱为检讨。

  壬辰,遣书召代王桂。

  司礼监请如旧制铸出入精微印,从之。

  癸巳,改封懿文皇太子第二子吴王允熥为广泽王,居福建漳州府;第害子衡王允熞为怀恩王,居江西建昌府;第四子徐王允熙为敷惠王,随母吕氏居懿文陵园。俱以是日行。

  以滁州知州房吉首诣军门朝见,泰州知州田庆协谋效顺,江都县知县张本率全城归附,皆升扬州府知府。吏部臣言今扬州已有知府谭友德,上命姑令同理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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