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乐二十年冬十月乙酉朔。享太庙。
• 戊子。奴儿干等处都指挥王肇舟、暹罗等国正使阿哈麻等辞还,赐宴及钞币有差。
• 山东高密县言:“兆民七百余户已复业,其累年所负粮刍,上司屡遣催徵,乞宽贷之。”上谕户部曰:“往古之民,死徙无出乡,安于王政也。后世之民,赋役均平,衣食有余,亦岂至于逃徙?比来抚绥者不得人,但有科差,不论贫富,一概烦扰,致耕获失时,衣食不给,不得已乃至逃亡。及其复业,田地荒芜,庐舍荡然,农具种子皆无所出,政宜赒恤之,乃复徵其逋负,穷民如此,岂有存活之理?尔户部其申谕有司,继自今逃民复业者,积年所负粮刍等物,悉与蠲免。”
• 夜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光烛地,起自天囷,西南行至近浊。
• 辛卯。夜有星如盏大,赤色,光烛地,起自天狗,东南行至天庙。
• 壬辰。脩泗州卫雨水所坏城垣三百六十余丈。
• 癸巳。命内官韦乔、监察御史宋准、郎中吕谦等八十人盘点天下军民衙门仓粮及稽考递年出纳之数。
• 占城国使臣逋沙怕宥等辞还,赐其使钞币表里有差,仍赐占城国王占巴的赖锦二段、纻丝十疋、纱罗各七疋。
• 琉球国中山王思绍遣使模都古等贡方物,赐钞二十锭、彩币一表里。
• 丁酉。除广东化州吴川县户绝田粮四百四十石有奇。
• 壬寅。工部言:“河南开封府仁和门外土城堤旧离黄河五里余,河自边村经独乐冈南入淮,北河决而西,荡啮城堤,虽屡修筑,旋复冲决,宜濬故道以弭其患。”从之。
• 癸卯。爪哇国西王杨惟西沙使臣亚烈添祐等辞还,赐钞币有差。
• 甲辰。英国公张辅言:“山西大同天城、阳和、朔州等卫地临边徼,宜给神机铳炮为守备。”从之。
• 真定府宁晋县典吏王圭言:“今年六月、七月不雨,田禾旱伤者百六十七顷有奇。”命户部遣官核实,免其租。
• 河南彰德府磁州同知周原卒。原,字彦广,直隶太平府繁昌县人,洪武乙丑进士,授辰州府推官,调吉安,时阙守贰,原独署郡事,以廉平为治,政务脩举,狱讼疏决无壅滞,民有负冤积岁未白者皆白之,不旬日囹圄为空。后坐累免,复用荐起为山东蒲台知县,有商被盗,疑其主人者,已诬服,原觉有冤,为缓狱而察之,果得真盗,人服其明。飞蝗入县境,原祷于神,一夕大风雨,蝗尽死,岁以大稔。改绍兴新昌知县,治如蒲台。岁满升河南磁州同知,卒于官。
• 戊申。湖广沔阳州奏:“今秋霪雨,江水泛涨,渰没田地,溺死人民。”命户部遣人抚视。
• 乙酉。夜,金星犯土星。
• 壬子。夜,火星退犯天街上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