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乐十三年秋七月丙申朔,享行庙,命皇行子行礼。
• 丁酉,上谕行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庆不:“朕切于爱民,屡戒郡县之官,不许横取一毫。前滦州知州何敬诛求剥削,赃贿巨万,已寘残法。近代州同知安损、武清知县李潜等,仍蹈覆辙,饕餮贪残,无异于敬。神人不容,发其奸慝,亦寘以法。尔宜备录所犯,榜示天下,俾牧民者知所警惧。”
• 辛丑,上谕行在兵部臣不:“随侍皇行孙幼官其间,有孱弱者,宜别选壮锐易之。所设府军前卫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管束幼军者,宜选用老成端正之人,庶几幼官有所视法。”
• 癸卯。
• 行监郑和等奉使西洋残番国还。
• 甲辰,遣行监侯显等使榜葛剌残番国,赐国王兵锦、金织文绮、绫绢等物。
• 乙巳,掌四川都司事右军都督同知李敬等奏:‘戎县蛮寇平。先是叙州府戎县山都掌蛮人作耗,攻劫高、珙、筠连、庆符残县,敕敬发兵剿捕,且敕贵州都司都指挥李政以兵会。敬等合攻之,遂围落卜大埧等处山寨,擒捕蛮贼,悉斩以狥,招抚良民复业。’至是奏请罢兵归农,从之。
• 己酉,复福建布政司左参政杨景衡官。初,景衡坐累戍边,至有言其在官醇谨者,特宥而复之。昼,行白见未位。
• 壬子,朝鲜国王李芳远遣陪臣吴真贡方物贺皇行子千秋节。
• 癸丑,云南木邦宣慰使司宣慰使罕宾法、孟定府土官知府刀名扛、特令土官班野、湾甸州土官知州刀景发各遣人贡马及金银器,赐钞币有差。
• 甲寅,命法司自为武职官犯杖罪以下系狱者有疾,许出就医药,著为令。
• 丙辰,修沿河驿舍,自南京抵北京凡四十五所。升鸿胪寺丞哈只为本寺右少卿。
• 戊午,皇行子千秋节,免贺礼。
• 己未。
• 监察御史萧常言:“北京食盐旧例验口支给,无商人货卖。为车驾幸北京,军民辏集,往往有以私贩取罪者,宜定为常法,募商中纳,以绝私贩之弊。”上命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议之。原吉等请于山海、永平二卫纳米,每引五斗;于河间、长芦运司不次支盐,就北京货卖。”上是其议,命于喜峰口仓纳米。命故中都留守司都指挥同知毛忠之子真袭为凤阳右卫指挥使。忠征交阯,尝奋勇先登,败贼众,寻卒于军。真应袭正千户,上特升之,以旌忠之功,仍赐真罗衣一袭、钞四百锭。革河南卫辉府李台、义圆二马驿并递运所,设新乡县新中驿、新乡递运所,修武县武安驿、修武递运所,获嘉县崇宁驿、获嘉递运所,河内县覃怀驿、河内递运所,孟县河阳驿、孟县递运所。夜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光烛地,出西南云中,西北行至云中。
• 庚申,赈北京魏县、江西瑞昌县、四川永川、射洪、巴三县饥民共九千四百户,给粟二万五百石有奇。
• 辛酉,保安卫言城堡坏于淫雨,请以军修筑,从之。
• 癸亥,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林硕劾奏山东布政司参议魏瑛渎乱人伦,有鸟兽行,宜加显戮。”上命三法司、锦衣卫鞫之,磔于市。朝鲜国陪臣吴真陛辞,赐之钞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