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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·汉肇手摹
小宰云:「听买卖以质剂。」司市云:「以质剂结信而止讼。」质人云:「大事以质,小事以剂。」郑康成云:「质剂为两,书一札同,同而别之,长曰质,短曰剂,若今下手书。」贾公彦云:「汉时下手书,若今画指券。」岂今细民弃妻手摹者乎?不然则今婢券不能书者画指节及江南田宅契亦用手摹也。此载豫章别集杂论中。今细民弃妻,无论能书与不能书,皆仍手摹之习,若婢券田宅契,则不然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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