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乐十七年秋七月甲辰朔,享太庙,命皇太子行礼。
• 丁未,升行在山东道监察御史范宁为鸿胪寺右寺丞,奉化县学谕李沾为工科给事中,光县学训导张俊为礼科给事中,东昌府学训导部琏、裕州学训导蒋辅、阳城县学训导郑孜、济阳县学训导王汝器、应州学正张谨俱为刑科给事中,蒲州学正李锡为吏科给事中,九江府学训导林道安为兵科给事中。礼部郎中叶仕学为陜西布政司左参政,户部郎中孙蔼为广东布政司左参政,户部郎中史翼为河南布政司右参政,刑部郎中卢信为山东布政司右参政,刑部郎中郭文为浙江布政司右参政,北京刑部郎中叶林为江西布政司右参政。礼部员外郎李寅为山东布政司左参议,北京刑部员外郎王和为江布政司左参议,李永年为河南布政司右参议,孙郁为湖广布政司右参议。浙江道监察御史魏清为四川按察司副使,广东道监察御史成均为广西按察司副使,湖广道御史杨修为河南按察司副使,河南道御史宋谦为广东按察司副使,江西道御史叶嵩为云南按察司副使,吏科给事中苏弼为湖广按察司副使,户科给事中纪文为江西按察司副使。擢太平府推官刘隆为河南道监察御史,监生费观为山东道监察御史。
交阯布政司副理问卢文政言:“交阯之人习于夷俗,父母死止服黔衣;土官、生员、吏遭父母丧,亦不守制。请以国朝所定丧礼颁示民间,俾知遵守;土官、生员、吏丧父母者,悉解见职役丁忧,庶几渐革夷习。”上览奏,谕行在礼部臣曰:“三年之丧,古今通制,天下岂有无父母之人?其悉从所言。”
• 辛亥,有司请以平江伯陈瑄所统运粮军士明年俱赴北京营造,岁用粮储宜令各处粮自输北京。上曰:“国以农为本,人之劳莫如农。三时耕获,力殚形瘵,旱暯水溢,岁则寡收,辛足供税而官吏需索不出,终岁不免饥寒,又可令输数千里之外乎?且令秋收后运来,则北方河以冻,候春暖冻开,又妨农作。如其所言,公私俱不便。其令户部议两便者。”于是行在户部议:“宜令浙江、江西、湖广及直隶应天、安庆、池州、太平、宁国、和州量调民于淮安、临清诸路给粮转运,其余各处岁徵原在淮安等处输纳者如故,庶官民两便。”从之。
• 壬子,琉球国中山王思绍遣使贡方物,赐之钞币。
• 癸丑,命故泰宁侯陈圭次子愉袭封泰宁侯。
• 乙卯,晋王济熿奏请以其府中般在河南者悉予被处官司牧用。赐敕谕曰:“昔尔父之国时,皇考特赐之船。今朝往来不必劳民,为山西水路止于河南,故船就河南停泊,以护卫军士守之,其来已久。今何所嫌疑而欲弃尔父旧物哉?所奏不允。”
• 丙辰,命故辽东都指挥同知巩和子真为定辽卫指挥使。真应袭指挥同知,以和平定九门功,特升之。
• 丁巳,下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刘忠狱。时后军都督府奏山西行都司都指挥李谦罪,上察所言妄,命忠执后府首领官付狱。忠乃都督程宽于狱,于是行在兵部尚书方宾及山西道监察御史顾敏等敕奏忠擅执大臣。敕付都察院鞫治。
• 戊午,上谕行在五军都督府臣曰:“武臣子弟初袭职者,非徒使食禄,而以期为他日之用。苟不先时练习,一旦有急,临阵对敌,岂不误事?自今在京袭职军官,悉令成国公朱勇总率操练,其应付班上直者,别差人代之。”
夜,金星犯天樽中星。
• 庚申,遣镇远侯顾兴祖巡视吕梁洪。初,上以洪险滋舟楫,邂逅多倾覆,特命忻城伯赵寻镇徐州,兼理洪道,而寻以贪纵废事。至是,复遣兴祖巡视,仍以敕谕寻曰:“朕急于利民,念徐州吕梁洪险泥,命尔督理。尔乃溺于酒色货贿,坐视民患,恬不究心,得免于罪乎?今姑宥不问,宜改志易行,以盖前愆。”
官军自西洋还,上谕行在礼部臣曰:“将士涉历海洋,逾十数载,万里经数十国,盖亦劳矣,宜赏劳之。”于是都指挥人赏钞二十锭,指挥人十八锭,千百户卫所镇抚人十六锭,火长人等八十五锭,旗军人等十三锭。
• 辛酉,泰宁等卫指挥把安台等贡马千匹,赐赉有加。
• 壬戌,晋王济熿第四子生,赐名羙封。
• 丙寅,皇太子千秋节,免贺礼。
• 戊辰,改云南布政司左参议吴存于陜西布政司。